长春市轨道交通2、8号线车辆段场区内绿化养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半岛电子,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2.1招标范围:养护范围:2号线号线太平村车辆段场区乔木、灌木、地被类、绿篱、草坪、花卉等绿化养护,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2.2养护内容:西湖车辆段场区、太平村车辆段场区,内容包括:修剪、整修半岛电子、浇水、施肥、防治病虫害、除杂草及冬季养护等,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1)具体养护期要求:常规养护期4月1日-10月31日;冬季养护期11月1日-3月31日。(2)绿化养护时间:自2023年6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绿化资讯,具体进场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5服务质量要求:按照《园林绿化养护标准》(CJJ/287-2018)执行。3.1投标单位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园林绿化等相关内容,有能力提供土地栽植移植苗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项目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近三年(2020年至今)具有类似业绩至少1项,且无在建工程。3.4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0年-2022年(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到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三年无连续亏损。2023年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之日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承诺。3.5信誉要求:近三年内(2020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8(1)投标单位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近三年(2020-至今)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托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4月14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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