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电子半岛电子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华阳国际是一家以设计和研发为龙头,以装配式建筑和BIM为核心技术的设计科技企业。公司主营业务为建筑设计与咨询、建筑科技创新及产业链延伸业务,拥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城乡规划甲级资质、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风景园林工程乙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建筑设计行业首家“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首批“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以及首批“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单位”,深圳市BIM工程实验室设立在公司。
经过多年的发展和创新,公司业务范围已覆盖建筑设计与咨询、建筑科技、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PC构件生产等产业链延伸业务;区域布局从深圳拓展至广州、湖南、上海、海南、广西、江西、湖北、香港、北京等多个重点区域,形成了以华南为中心,辐射华中、华东、西南、华北等地区的市场格局。
建筑设计是指运用工程技术理论及技术经济方法,按照现行技术标准,在满足整体定位及经济技术指标的要求下,对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等进行综合性设计及技术经济分析,并提供作为建设依据的设计文件和图纸的专业服务。建筑设计兼具艺术创作和工程技术属性,需要综合应用建筑史学、建筑美学、结构力学、工程力学、物理学等多个学科的专业技能。建筑设计与咨询是公司的核心业务,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取得了较为领先的行业竞争地位,长期位列国内民营建筑设计企业第一梯队。根据服务内容及进度的不同,公司设计业务主要分为规划及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四个阶段。根据建筑类型划分,公司产品类型覆盖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办公及产业园、TOD及商业综合体等多种业态。
装配式建筑是指将建筑所需要的墙体、叠合板等预制构件在工厂按标准生产后,运输至现场进行施工装配,实现了建筑过程从“建造”到“工业化”的转变。装配式建筑对设计环节提出了更高要求,具有容错空间小、技术策划前置、管理统筹前移等特征。前端设计会对项目的成本、工期、质量等产生较大影响,需要设计企业掌控产业链的核心环节,建立覆盖全产业链的技术体系和设计思维,实现“保质量、降成本、缩工期、减污染”的目标。
公司是最早开展装配式建筑设计研究的企业之一,从2004年启动至今,取得了丰富的研究经验与成果,获得了一系列重要荣誉。公司被住建部认定为“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以及“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企业”,被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认定为“深圳市住宅产业化基地”,2022年公司成为“广东省建筑工程绿色与装配式发展协会先进会员单位”,合资公司润阳智造获得了广东省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发展协会科技进步一等奖,是深圳建筑产业化协会优秀会员单位。公司掌握了从设计到施工的全过程技术,可提供涵盖装配式建筑设计策划、前期规划、建筑方案、施工图设计、构件图深化、生产安装指导及BIM技术应用等全流程技术服务。公司持续打造“十全十美”系列产品,在人才房、保障房领域建立了核心竞争优势。
BIM技术是在CAD技术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多维模型信息集成技术,是对建筑工程物理特征和功能特性信息的数字化承载和可视化表达。BIM的应用和普及将极大提高建筑工程行业的信息集成化程度,促进建筑工程行业数字化、信息化转型,改善产业协作模式,提高协作效率和工程质量,降低项目成本,以实现可持续发展,推动建筑数字化、信息化、智慧化,实现产业互联互通。
公司2008年启动BIM专项研究,依托多业态、多专业、全流程设计应用场景的丰富积累,积极参与应用软件的研发和行业标准体系的建设,加入数字化工业软件联盟并担任常务副理事单位,深圳市BIM工程实验室设立在公司。公司持续研发华阳速建平台,坚定推进BIM正向设计,引领行业趋势,不断提升正向设计效率和应用普及率,积极探索和深化人工智能在设计领域的应用。公司积极打造iBIM平台,以设计为起点,通过自主研发和战略合作等方式打通全产业链,实现不同环节数据集成和迭代,打造全产业链数据平台和生态,逐步实现智慧建筑与智慧社区、CIM、城市空间平台对接。公司积极参与国产BIM软件研发,推进BIM技术自主知识产权软件创新应用,为建筑行业数字化转型提供安全、成熟的基础软件和生态环境。
工程造价咨询是指对建设项目造价进行全过程、动态管理,包括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等。
工程总承包(EPC)是指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全过程工程咨询及代建项目管理是为建设项目提供全过程服务,协助建设方进行项目管理,提供技术支持,为建设方的决策提供依据和意见。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根据中证鹏元评级于2022年6月6日出具的《2020年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22年跟踪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华阳转债”信用评级结果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报告期可转债资信评级状况未发生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无重大变化,以及未发生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该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510Z0027号)确认: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5,440,295.15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母公司按净利润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7,544,029.52元,加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422,359,984.00元,减已分配上年利润58,811,265.90元,减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0元,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431,444,983.73元。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出于对投资者持续回报以及长远发展的考虑,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准,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本次股利分配后,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在本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权益分配相关事宜。
本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公司在客观分析经济环境和行业格局的基础上、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制定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本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公司2022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在本预案披露前,公司及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尚未发现信息泄露或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况。
从公司持续盈利的角度来看,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的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57号文)核准,公司于2019年2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4,903万股,每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5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5,305,3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1,044,747.1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19)第350ZA0006号《验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20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7月30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50万张,期限6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41,070,051.6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容诚验字[2020]361Z0066号《验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2019年3月,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保税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软件基地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符合相关规定。
2020年8月,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保税区支行、北京银行深圳分行南山支行园林工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河套皇岗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符合相关规定。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累计投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33,272.49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公司实际累计投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5,635.04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2。
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投资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在有效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严格按照上述授权范围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余额为0万元。
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000万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6,000万元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实际使用人民币13,800万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5,700万元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1月12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22年11月15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工程总承包及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开展项目”的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性资金。上述资金已于2023年2月10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注:1.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工程总承包及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开展项目”节余资金2,266.96万元(含现金管理取得的理财收益及活期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因此“工程总承包及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开展项目”投资总额调整为3,491.84万元。
2.上述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包含使用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及理财收益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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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经营及资金使用计划的潜在需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境内外子公司)拟向商业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等。
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以上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融资币种、金额、期限、担保方式、授信形式及用途等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实现战略布局的需要。合理使用银行融资,有利于公司获得稳定的信用评价,提高未来融资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促进公司发展。同时,有利于建立和巩固与银行的战略合作关系。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授信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公司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审核,并签署相关融资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信托、租赁、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等),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不再对单一银行出具董事会融资决议。以上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为满足自身经营发展需要,在银行取得一定的综合业务授信额度,有利于公司保持持续稳定的发展,保持资金的流动性,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并且已经制定了严格的申请、审批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险。同意公司在银行申请办理综合业务授信额度,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鉴于业务发展需要,拟与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以下简称“合作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保理业务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2023年4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将在经营中发生的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给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合作机构根据受让合格的应收账款向公司支付保理款。
公司开展保理业务的合作机构为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合作关系及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具体合作机构。
保理业务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5、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保理方式及应收账款债权有追索权保理方式。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
1、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代表人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子公司的合同应在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由子公司独立签署),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合作机构、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等。
2、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子公司相应事项应事先报备公司财务部,公司财务部指导子公司具体实施。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快公司资金回收,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储倩女士租赁办公场所,2022年实际租金826.08万元。2023年预计租金金额不超过827.00万元(含税)。
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市华阳国际建筑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向参股公司润阳智造出租厂房及附属物,2023年预计租金金额不超过450.00万元(含税)。
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市华阳国际建筑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向参股公司东莞市润阳联合智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阳智造”)出租土地使用权,2022年实际租金288.59万元。2023年预计租金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含税)。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参股公司润阳智造采购预制构件,2022年实际金额172.28万元。2023年预计采购预制构件的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含税)。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9名董事成员中,唐崇武、储倩、龙玉峰、徐清平作为关联方回避,其他董事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唐崇武、徐华芳、厦门华阳旭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华阳中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龙玉峰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超过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部分的金额合计为17.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01%。
1、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储倩女士,系公司董事、总经理,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唐崇武先生的配偶,同时储倩女士系公司股东徐华芳女士的女儿,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履约能力分析:公司向储倩租赁的位于深圳市福田保税区市花路盈福高科技厂房四楼A厂房、B厂房、C厂房、三楼A厂房为储倩所有,且储倩已出具承诺,同等条件下会将厂房优先租给公司,可以保证经营场所的稳定性。
主营业务:设计、生产、销售:建筑用混凝土预制构件及石膏预制构件,建筑用铁制模具制品、轻质装饰材料。装配式建筑的深化设计、现场施工咨询顾问,预制构件施工安装,预制构件设计、生产及施工安装的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和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润阳智造的资产总额为19,654.51万元;负债总额为12,181.72万元;净资产为7,472.79万元。2022年营业收入为13,602.80万元,利润总额为1,466.77万元,净利润为1,182.94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润阳智造是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股51%。公司董事龙玉峰先生担任润阳智造董事长;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徐清平先生担任润阳智造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履约能力分析:润阳智造生产经营正常,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均系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要。
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和实际交易中的定价惯例,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司与上述关联方采购与销售价格均以市场价格确定,且不偏离第三方价格,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
上述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属于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及签署书面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半岛电子,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未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的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经对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情况和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情况进行了解,我们认为:
1、公司2022年发生的向关联方租赁办公场所,向关联方出租办公场所、土地使用权,向关联方购买商品的关联交易事项均在股东大会审议范围内,交易定价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2、2022年向关联方出租汽车金额为17.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01%,未在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范围内。该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3、公司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未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满足日常营运资金需求,保持资金流动性,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公司东莞市润阳联合智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阳智造”) 向银行申请授信7,300万元,其中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茶山支行申请授信2,800万元,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河套皇岗分行申请授信3,000万元,向其他商业银行申请授信1,500万元。公司计划和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为润阳智造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中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3,723万元。
该担保额度自本事项经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有效。润阳智造将提供相应的反担保。以上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在总担保额度内,以润阳智造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由于公司董事龙玉峰担任润阳智造的董事长,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徐清平担任润阳智造的董事,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属于关联交易,龙玉峰、徐清平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董事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表决时,关联股东需对本事项回避表决。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本事项经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实施具体相关事宜,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相关协议或文件。对超出上述担保对象及总额范围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规定及时履行决策和信息披露义务。
经营范围:设计、生产、销售:建筑用混凝土预制构件及石膏预制构件,建筑用铁制模具制品、轻质装饰材料。装配式建筑的深化设计、现场施工咨询顾问,预制构件施工安装,预制构件设计、生产及施工安装的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和技术进出口。
关联关系:润阳智造系公司持股51%的参股公司,公司董事龙玉峰担任润阳智造的董事长,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徐清平担任润阳智造的董事。
公司计划和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为润阳智造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担保金额不超过3,723万元。具体担保期限、担保金额以协议约定为准。
自2023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除日常经营形成的往来款,向润阳智造提供借款产生的利息为5.59万元。截止2023年3月31日,公司为润阳智造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938万元。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润阳智造的银行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958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截止2023年3月31日,公司为润阳智造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1,938万元。
此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被担保对象润阳智造系公司持股51%的参股公司,主要业务是从事装配式建筑技术研发和部品部件生产应用的综合型企业,在政策的鼓励下,依托股东的优势,未来发展趋势良好;本次申请银行授信是为满足日常营运资金需求,保持资金流动性,借款规模较小,风险可控,适时开展银行信贷有利于提高生产经营效率;润阳智造的股东背景良好、实力较强,且对其形成透明、有效的管控,因此经营风险较低;各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且具有反担保能力,公司财务风险较小。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基于业务发展的需要,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内,不存在与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润阳智造为了满足日常,保证资金流动性,向银行申请授信,符合企业发展的需要;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共同提供担保,保证了公平、责任共担的原则,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担保方财务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的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2、独立意见:本次担保事项基于业务发展需求,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完备。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润阳智造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对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并对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97,392,673.37元,明细如下:
因个别客户困难,无法如期支付进度款,公司管理层对其应收款项的可回收性进行了分析评估,认为其减值迹象较为明显,因此,公司对持有的该等客户各类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单独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进行的。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合同资产,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本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97,392,673.37元,减少公司2022年度利润总额97,392,673.37元,并相应减少公司2022年末的资产净值。本期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线年度的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
公司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计提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因此,同意公司本期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公司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计提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的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公司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投资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在有效期限内半岛电子,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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